夫妻一方给另一方担保,离婚后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保,离婚不影响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下,债务人经审判、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时,债权人才可让保证人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离婚时担保债务分担可协商,但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保证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担保债务风险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韦和小美原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美为小韦的一笔债务提供担保。后来两人离婚,债权人找到小美,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小美认为自己已与小韦离婚,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保,离婚后担保责任并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所以小美不能以离婚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若该担保为一般保证,需在小韦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小美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小韦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小美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离婚时若两人对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分担有协商,此协商仅对他们二人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小美承担保证责任后,可根据承担责任的实际情况向小韦追偿。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也应考虑担保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进行合理分配。
广饶县位于山东省中部偏北,东营市南部。地处东经118°17′~118°57′、北纬36°56′~37°21′之间。北连东营区,南靠淄博市临淄区,东与寿光县接壤,东南与青州市相接,西面和博兴县毗邻,东北部濒临渤海莱州湾。总面积1137.9平方公里。从广饶县境内古遗址出土的文物考证,远在史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约五千年),境内就有人类居住、繁衍。上古时代,今广饶县境属爽鸠氏的居地,夏代至殷末,为季则艹氏、逢伯陵和蒲姑氏居地,西周时,为姜太公封地–齐国的辖地,春秋、战国时期,县境仍属齐国。秦代属齐郡,西汉始有广饶之名。至东汉划入利、益、博昌三县,属乐安国。三国时,县境属青州齐郡,归魏国所辖。至晋,复置广饶县,属齐国。晋怀帝永嘉五年(311年),青州没于汉刘聪,东晋时,后赵石勒、燕慕容广鬼、后燕慕容垂相继占据;至南朝宋,刘裕曾于此置乐安郡,不久即入于北魏,仍为乐安郡,属青州。隋代改称千乘。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改千乘为乐安,属益都府,历元、明、清至民国初年,县名及境域均无变更。1913年乐安县属胶东道。1914年复称广饶,1927年直属山东省。抗日战争时期,隶属清河行政区。1945年8月,广饶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渤海行政区清河专区。建国后,先后归属渤海区清河专员公署、惠民专区、淄博专区、惠民专区。1983年8月30日划归东营市。广饶县是春秋时期伟大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里,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