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股东都没有认缴公司债务怎么分配?
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公司债务一般按出资比例分配责任;
若章程有特别规定,则按章程处理。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两股东都未认缴,债权人可要求按出资比例担责。
若股东承担债务超出份额,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
小柯和小洪是某公司股东,均未认缴出资。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二人承担责任。小柯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小洪则觉得公司章程可能有不同规定,双方就债务分配产生争议。同时,债权人要求他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在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一般应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公司债务分配责任,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应依章程处理。本案需查看公司章程确定债务分担方式。
2、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请求小柯和小洪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3、若其中一个股东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4、若有股东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广饶县位于山东省中部偏北,东营市南部。地处东经118°17′~118°57′、北纬36°56′~37°21′之间。北连东营区,南靠淄博市临淄区,东与寿光县接壤,东南与青州市相接,西面和博兴县毗邻,东北部濒临渤海莱州湾。总面积1137.9平方公里。从广饶县境内古遗址出土的文物考证,远在史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约五千年),境内就有人类居住、繁衍。上古时代,今广饶县境属爽鸠氏的居地,夏代至殷末,为季则艹氏、逢伯陵和蒲姑氏居地,西周时,为姜太公封地–齐国的辖地,春秋、战国时期,县境仍属齐国。秦代属齐郡,西汉始有广饶之名。至东汉划入利、益、博昌三县,属乐安国。三国时,县境属青州齐郡,归魏国所辖。至晋,复置广饶县,属齐国。晋怀帝永嘉五年(311年),青州没于汉刘聪,东晋时,后赵石勒、燕慕容广鬼、后燕慕容垂相继占据;至南朝宋,刘裕曾于此置乐安郡,不久即入于北魏,仍为乐安郡,属青州。隋代改称千乘。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改千乘为乐安,属益都府,历元、明、清至民国初年,县名及境域均无变更。1913年乐安县属胶东道。1914年复称广饶,1927年直属山东省。抗日战争时期,隶属清河行政区。1945年8月,广饶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渤海行政区清河专区。建国后,先后归属渤海区清河专员公署、惠民专区、淄博专区、惠民专区。1983年8月30日划归东营市。广饶县是春秋时期伟大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里,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