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要债公司:抵押优先受偿范围是什么?
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若合同明确规定,就按此确定范围。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原本债权;
利息分法定和约定两种;
违约金是违约方需支付的款项;
损害赔偿金是对债权人损失的赔偿;
实现抵押权费用如评估、拍卖费等。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李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小何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为该笔借款向小李设定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借款到期后,小何未能按时还款,小李欲行使抵押权。小何认为抵押优先受偿范围仅为50万元本金,而小李则认为还应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优先受偿范围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时,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在本案中,抵押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应按法定范围确定。
2、主债权为小何向小李借款的50万元本金,是基于借款合同这一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原本债权。小李要求的利息、违约金等,若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情形,也应包含在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内。所以,小李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广饶县位于山东省中部偏北,东营市南部。地处东经118°17′~118°57′、北纬36°56′~37°21′之间。北连东营区,南靠淄博市临淄区,东与寿光县接壤,东南与青州市相接,西面和博兴县毗邻,东北部濒临渤海莱州湾。总面积1137.9平方公里。从广饶县境内古遗址出土的文物考证,远在史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约五千年),境内就有人类居住、繁衍。上古时代,今广饶县境属爽鸠氏的居地,夏代至殷末,为季则艹氏、逢伯陵和蒲姑氏居地,西周时,为姜太公封地–齐国的辖地,春秋、战国时期,县境仍属齐国。秦代属齐郡,西汉始有广饶之名。至东汉划入利、益、博昌三县,属乐安国。三国时,县境属青州齐郡,归魏国所辖。至晋,复置广饶县,属齐国。晋怀帝永嘉五年(311年),青州没于汉刘聪,东晋时,后赵石勒、燕慕容广鬼、后燕慕容垂相继占据;至南朝宋,刘裕曾于此置乐安郡,不久即入于北魏,仍为乐安郡,属青州。隋代改称千乘。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改千乘为乐安,属益都府,历元、明、清至民国初年,县名及境域均无变更。1913年乐安县属胶东道。1914年复称广饶,1927年直属山东省。抗日战争时期,隶属清河行政区。1945年8月,广饶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渤海行政区清河专区。建国后,先后归属渤海区清河专员公署、惠民专区、淄博专区、惠民专区。1983年8月30日划归东营市。广饶县是春秋时期伟大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里,是山